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092.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自結103年度8月份合併稅前純益為38,246仟元,依除權後股本計算,每股稅前盈餘為0.55元。(2)本公司自結103年度1-8月份合併稅前純益為385,686仟元,依除權後股本計算,每股稅前盈餘為5.51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