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鷹部落、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近30名民眾上午到高院前聲援大呼「集會無罪,抗爭到底」,得知判決結果後大聲歡呼。
江一豪說,為十四張抗爭,3年來官司纏身,曾想過若遭判有罪就入獄。弱勢者只能用身體當工具,凸顯體制荒謬。
江一豪與十四張自救會長洪仁鐘因十四張拆遷案,民國100年11月28日下午在未向警方申請許可下,逕自號召群眾到新北市政府抗議,被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全案經簡易判決,洪仁鐘拘役15日,緩刑2年;江一豪拘役25日;洪仁鐘接受未上訴,江一豪不滿提出上訴。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案發時集會和平,仍在民主社會人民所忍受範圍內,國家應予尊重,逆轉改判江一豪無罪。高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