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邱男原本任職於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民國101年2月受理民眾李秋虎在五峰旗風景區撿到的皮夾,他竟占為己有。等到失主上門詢問,他還故意隱瞞。
隔天失主又上門詢問,邱男因接到李秋虎來電,才知道李男竟是政風人員,他趕緊歸還皮夾,但暗中私吞皮夾內新台幣4090元,還對失主說「錢不見是小事,再賺就有」。後來失主聽李男說當初撿到時皮夾裡有錢,覺得不對勁而向警政署陳情。
邱男事後將錢寄還,被檢方起訴並遭停職。法院審理時,他辯稱當時身體不適、精神不濟,才會告訴失主沒人撿到皮夾。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認定他危害國家公務員形象,破壞法律秩序,考量他圖得財物非鉅,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