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樓重蓋違建 買方求償敗訴

自由時報/
11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謝姓女子花2100萬元,向陳姓男子購買北市一樓房子及一旁空地加蓋建物,謝女卻接到台北市政府寄發的違建查報拆除公文,謝女認為陳某隱匿賣屋資訊,訴請賠償569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謝女事後重蓋違建,已與原屋主無關,判陳某免賠,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謝女看上陳某在台北士林區福志路一樓房子,屋前空地有加蓋,使用空間大,97年5月簽約買下,兩年後謝接到市府建管處通知,要拆除空地加蓋建物,謝女自認事先不知是違建,指陳未告知違建曾於88年,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後重蓋,提告求償,要求陳給付569萬8250元償金。

陳辯稱,謝買屋時就知道空地加蓋是違建,交屋後還整修違建,才會被建管單位查報,與88年曾遭拆除無關,何況目前違建未被拆除,謝還能繼續使用,未受損害,無權求償。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陳應賠償165萬餘元,上訴後判決逆轉,高等法院認為,本案違建部分,88年被建管單位拆除後,陳又重蓋,至97年賣屋前,皆未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因此謝後來重蓋違建,與陳無關;全案上訴三審後被駁回,謝敗訴定讞。

謝女住所昨無人應門,鄰居表示,違建爭議已持續多年,但大家都是鄰居,不便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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