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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期 財部推所得稅法修正案

中央商情網/ 2014.09.08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4年9月8日電)立院新會期即將開議,財政部擬推動修正法案包括所得稅法第15條,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申報、第17條之4捐地節稅;以及放寬對遊艇課徵奢侈稅,以鼓勵產業發展等相關條文。

財政部表示,立法院上會期財政部擬推動相關法令修正尚未完成的部份將在新會期全力完成。其中較重要的是所得稅法第15條和第17條之4的修正。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第15條第一項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稅負的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屆滿二年失效。

財政部指出,這項修正條文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

至於計算稅額的方式,除現行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以及納稅義務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所得合併計算外;新增「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由納稅人從這三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另外,所得稅法第17條之4的修正,主要是財政部92年至97年間發布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財政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的16%計算部分等解釋令,被司法院認為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援用。

財政部擬修法規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無法提出成本憑證,或非現金財產來自受贈或繼承,或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捐贈時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者,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標準核定,並授權財政部參照捐贈年度實際市場交易情形訂定標準,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並防止租稅套利。

另外對購買遊艇超過新台幣300萬元課徵奢侈稅的修正,財政部說,政府決定大力推動遊艇休閒產業,對於放寬遊艇課徵奢侈稅的標準已有共識,依現行奢侈稅標準,開徵多年以來僅課到3艘遊艇,稅收700萬元,因此有必要檢討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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