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壽險公司把利變型保單當成定存銷售,金管會已經公告,禁止保險公司以高宣告利率及現金回饋方式銷售利變壽保單,並自9月15日生效。
金管會修正,未來利率變動型商品的解約費用起碼要收6年以上,且各年解約費率至少要1%。
10年期內的利變利差回饋金,應該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或者抵繳保費為原則。
金管會同時要求,業者不可以再銷售,宣告利率僅限於繳費期間,而是要回歸利變型保險的本質,適用於保險的期間。
金管會官員解釋,也就是說如果業者要銷售有利差回饋的保單(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回饋),就不能僅限於繳費期間,而是保險期間都要利差回饋。
有媒體報導,由於金管會已經公告將禁止高宣告利率利變型壽險的生效日期為9月15日(下周一),而造成保單停售潮效應,利變型壽險每日吸收了新台幣上億元資金。
金管會發函,要求壽險公司不可以保費、附加費用或解約費用調高,作為宣傳、招攬、銷售的訴求,並且壽險公司必須納入內控的機制,並且要求往來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等通路確實遵守。
金管會也要求自律,各壽險公司的總稽核單位在10月底前必須針對新契約保費有大量、異常增加的通訊處進行專案查核,並且要將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或在台灣分公司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