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捐給不同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
媒體工作者陳文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都曾因「捐太多」,被監察院開罰。
政治獻金法也規定,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捐贈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營利事業;外資、陸資、港澳資公司都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監察院彙整最新裁處資料顯示,自政治獻金法民國93年公布實施,到103年8月31日止,裁罰確定案件計801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億4381萬元。
違法類型,超額捐贈計381件,裁罰金額2596萬餘元,累虧尚未彌補營利事業捐贈計218件,裁罰金額3658萬元。
另外,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或為外資、陸資、港澳資公司捐贈而被裁罰金額也有7126萬餘元;逾期申報,歷年累計裁罰金額則為1000萬元。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說,監察院不是裁罰參選人為目的,而是要落實法治,藉統計數據與宣導,提醒民眾別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