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北京日報今天報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言人鄧舸5日作以上表示。
他表示,網路論壇、部落格、微博、微信、易信、股吧、公司官方網站等網路媒體具有傳播快、範圍廣、影響大的特點,不排除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網路媒體發布、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
大陸證監會說,任何機構和個人透過網路媒體發布、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將依法予以查處;若讓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大陸北京日報今天報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言人鄧舸5日作以上表示。
他表示,網路論壇、部落格、微博、微信、易信、股吧、公司官方網站等網路媒體具有傳播快、範圍廣、影響大的特點,不排除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網路媒體發布、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
大陸證監會說,任何機構和個人透過網路媒體發布、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將依法予以查處;若讓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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