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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把關 立院早示警應重預防

中央商情網/ 2014.09.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4年9月6日電)食品安全風波再起,立法院法制局3月即提出報告示警,食品安全管制難單憑ISO-22000體系處理,必須加入風險評估的預防原則。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控以餿水與廢油製「全統香豬油」,多個食品大廠與知名小吃遭波及。但媒體報導,強冠2007年獲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同年也以調理油炸油產品,取得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認證,認證公信力遭質疑。

立法院法制局3月提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問題與修法方向之研析」報告指出,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是一套國際通用的食品安全衛生的管理工具和制度,但食品製程複雜,且ISO-22000屬於食品業者內部的品質管理系統,單憑這個體系難以全面處理食安問題。

報告建議,應採行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舉凡現有可供利用的科學知識所產生的無法排除不利的效果或完全確認所有可能的風險,預防原則允許公權力機關在未有確切證據下,就有行動,透過預先與謹慎的方式,事先將具有科學不確定風險的環境與健康議題消弭於無形。

參考歐盟經驗,報告指出,對於風險管理立場,最好的食安政策在於從根源避免損害發生,而非事後採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以求恢復原狀。

報告也提出建議修法方向,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應常態化,並嚴守組織及職權行使的獨立性;應建立食品技師(士)簽證輔導制度、建置食品技師安全管理資訊系統與網路資訊平台及授權食品安全衛生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部會訂定追溯或追蹤系統相關辦法。

食管法規定,主管機關採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健康、安全食品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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