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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修改燃料油計價公式的調價基準

大成報/ 2014.09.06 00:00
【本報訊】中油公司宣布,從本(9)月份起國內燃料油計價公式的調價基準,由原本以Platts報導的新加坡高硫燃料油(HSFO180)月均價,改為以中油低硫燃料油的自產成本及進口成本做為調價基準。另外,每月燃料油調價宣布時間也由原本1日改為5日。

高硫燃料油與低硫燃料油價差增大,原油價公式偏離市場行情,需做合理調整

近年國際市場低硫燃料油價格走高,與高硫燃料油價格的價差增大,而現行國內燃料油浮動油價機制係以國際高硫燃料油價格波動幅度作為低硫燃料油價格調整的計算基礎,致使國內低硫燃料油價格嚴重偏離市場行情,使售價低於成本,造成中油公司長期補貼燃料油用戶,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妨害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潔淨能源政策。

國際市場高硫與低硫燃料油價差擴大之原因

中油分析指出,國際市場高硫與低硫燃料油價差擴大,主要原因有下列幾項:

1.日本福島核災引發多國核能發電政策的疑慮,使日本暫停核能發電,改以天然氣及低硫燃料油發電取代,造成國際低硫燃料油市場的搶購及價格推升現象。

2.近年來全球各地煉油廠(包括中油在內)為提升煉製效益,紛紛將燃料油再提煉為高價值的汽、柴、航空燃油等輕質油料,導致國際市場低硫燃料油供給減少,也推升價格上漲。

3.全球環保意識抬頭,各國政府嚴訂環保法規,如日本、紐約及德州的低硫燃料油規範為含硫量0.3%、台灣為0.5%及韓國為1%,致使國際低硫燃料油產出降低、供不應求,又推升價格上漲。

長期補貼 非屬合理的商業經營

中油公司說,102年燃料油進口量占總銷量比例已提升至32%,今(103)年1至7月占比更升至42%,然而中油售予廠商的低硫燃料油價格一直援用96年核定的燃料油浮動油價機制計費,已無法真實反映低硫燃料油進口成本,致使中油公司經營不敷成本,加上低硫燃料油高價進口比例持續增加,虧損情況持續惡化。這種由中油公司實價進口再以低價轉賣,等於是由中油公司在長期補貼價差,非屬合理的商業經營,若以去(102)年為例,低硫燃料油補貼金額就高達新台幣16億元之多,今年前7月中油補貼金額亦達新台幣11億元。

事實上,國內燃料油市場早在88年即已開放自由進口,而國內廠商之所以不自行進口,其他供油商亦不願意生產供應,主要係因中油公司長期以低於國際市場的補貼價格供應,造成廠商對中油公司的依賴,中油燃料油之市場占有率高達90.5%左右。

價格應回歸市場機制 有利推動潔淨能源政策

中油公司認為,各國政府致力減少碳排放並鼓勵使用潔淨能源,天然氣為目前最受重視的潔淨能源,應當鼓勵產業界改用天然氣取代燃料油(天然氣每1度CO2排放量約為2.09公斤,燃料油每公升CO2排放量約為2.95公斤),然而國內低硫燃料油價格因補貼而偏低,廠商無意願改用天然氣,造成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的成效大打折扣。

低硫燃料油價格改採國際市場的低硫燃料油價格作為計價基礎,將使國內低硫燃料油價格回歸市場機制,有利促成國內廠商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動節約能源政策、採用潔淨能源(如天然氣)。中油為減緩對產業成本的衝擊,新舊制所存在之價差將採分次調整方式,選擇適當時機於日後跌價時逐步回收,並將協調產業主管機關,對因價差調整導致經營困難之弱勢產業予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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