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96年運彩甄選 嚴謹評審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4年9月5日電)財政部針對96年間運彩甄選相關作業表示,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88年所作函釋,運彩甄選無須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財政部當時研訂較政府採購法更嚴謹評選機制,可接受檢驗。
財政部表示,依據96年為甄選運彩發行機構所函頒的「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們對於甄選過程及結果應保守秘密,委員負有保密義務;且工作人員對於委員評審過程應詳實記錄,由全體委員簽名確認後,始能將評審結果送交財政部公告,並無法由個別委員操控。
如檢調等司法單位確有偵查需要,財政部自當全力配合。
財政部表示,96年依「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籌組甄選委員會,總計委員人數為13人,其中政府機關代表4人,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9人(外部委員超過2/3)。
經召開6次甄選委員會議完成評決作業,甄選作業均有完整行政流程,例如甄選資料置於專室保管審閱,不得影印或攜出、簡報及評決會議全程錄影與錄音等。
財政部表示,當時運動彩券甄選委員會除政府機關代表外,亦聘請含括資訊、財經、管理、法律、會計等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領域人士,各委員遴聘均著重甄選作業需求及專業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