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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科技可依法申請第三方支付

中央商情網/ 2014.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9月4日電)金管會表示,數字科技雖然已經違法,但是如果數字科技要依法提出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申請,仍然歡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早上說,立法院通過立法後,初估國內可能有5到10家業者申請。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數字科技偷跑,因業者違法在先,法令不溯及既往,所以數字科技仍然算是違法。但是如果數字科技依據第三方支付專法提出申請,金管會仍然歡迎。

金管會統計,現在有13家金融機構可以從事代收代付的業務,有 4家已經開業經營,包含中信銀、第一銀、永豐銀及兆豐銀。官員表示,銀行業也可以依據第三方支付專法申請兼營。

金管會呼籲,業者如果沒有依據第三方支付專法提出申請,而經營收受儲值款項業務者,處新台幣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違法收受儲值業務刑責相當重,業者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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