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不肖業者郭烈成回收廢油,有242噸流向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再以1比3比例混豬油製成782噸生產「全統香豬油」再販售。
馮潤蘭表示,強冠的下游業者,若有進貨、使用效期在明(104)年3月1日前的「全統香豬油」(15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16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應全數回收。
她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味全公司在問題油事件爆發時,主動向台北市衛生局通報表示,有進貨問題油並製成肉醬、肉酥等12項產品。
馮潤蘭說,下游業者若無自主管理及通報回收處理,則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會面臨歇業、停業、廢止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的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