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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收益 孳息要回饋

中央社/ 2014.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4日電)金管會表示,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應計提一定比率金額,回饋會員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使用。

行政院今天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

金管會在草案中訂定風險管理機制,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要信託、履約保證,與隔離資產;即使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倒閉,不會影響會員的權益;此外,金管會也規定,要具有回饋機制。

而第三方支付業者對於儲值的金額,可以做低度風險的資金運用,也就是可以投資國庫券等,孳息收益要提撥一定比率做為回饋會員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用途使用。

金管會解釋,也就是說如果有收益,第三方支付業者要回饋,可以做公益上的回饋或者設計如何回饋給會員。

金管會認為,在必要的時候,第三方支付所收款項的總數,是此公司的實收資本或淨值的倍數,但實際倍數或如何限制,要在子法中規定。

金管會也建立了退場機制,如果累積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的1/2,金管會會依據個案來限期增資、彌補虧損,或者要求業者找其他第三方支付業者承接。

金管會表示,第三方支付業者會有6個子法、11個法規命令,依據規定要在立法院通過之後半年之內修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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