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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估5到10家申請

中央社/ 2014.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劉麗榮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立法院通過立法後,初估國內可能有5到10家業者申請。對數字科技偷跑,因業者違法在先,法令不溯及既往。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催生第三方支付專法,推動三大開放,開放線上儲值、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及無實體交易匯款3種業務。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基於國內部分非金融機構業者因應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的支付需求,以網路電子支付平台提供服務,形成一般所稱「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新興支付型態,金管會擬具此條例賦予非金融機構以網路虛擬帳戶方式辦理儲值及資金移轉業務適當的法源。

江宜樺指出,條例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安全便利資金移轉服務,建立民眾使用電子支付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及營造有利小型與個人商家經營環境之目標,對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效益,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規範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兼營的電子支付機構(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境外機構;境外機構應申請許可設立電子支付機構,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

草案規定,第三方支付業務採許可制,業者需具備新台幣3億元資本額。草案也規定儲值及匯款未取得許可執照經營,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對於代收代付達一定金額未經許可經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曾銘宗說,電子商務發展,大者恆大,3億元資本額門檻是聽取業者意見後,所取得共識。

至於每戶儲值、匯款上限,草案訂為3萬元,曾銘宗指出,現在統計零星交易平均金額約1萬元左右,訂3萬元應該是足夠,以後也會隨時檢討、適時地提高額度。

曾銘宗並表示,草案設計透過雙重機制保護消費者,分別是信託或履約保證,儲值業務,業者需設立專戶,控管風險,專戶內的錢,允許業者做低風險的安全性投資,讓專戶資金充分運用。

曾銘宗說,初步估計有5到10家會來申請,也歡迎相關業者在立法院通過之後,盡快來申請,相關子法金管會將積極做準備。

另外,媒體也問到,之前發生的數字科技「偷跑」行為,曾銘宗說,業者違法在先,即使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法令不會溯及既往,呼籲業者還是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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