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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專法出爐 業者資本額3億、儲值上限3萬元

NOWnews/ 2014.09.04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業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3億元,業者開辦線上儲值、電子支付帳務間款項移轉服務,限額3萬元。

為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草案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繳存足額之準備金,支付款項應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

專營電子支付與兼營的銀行也有了公平的競爭條件。業者設立專戶的錢允許做最安全的投資,例如公債。

曾銘宗說,新法還有「其他條款」,未來一些先進、成熟國家有的創新業務,只要台灣沒有,都會儘量允許國內業者來做。

至於對岸「支付寶」等相關業者可否來台設立,曾明宗說,外國業者來台,必須取得台灣的同意;對岸相關業者來台,基於互惠原則,需進一步協商。

此外,關於數字科技公司旗下寶物交易網發行虛擬點數供會員儲值,遭到檢調偵辦。曾銘宗表示,個別業者他不便評論;但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後,法律不會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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