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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逾30萬 可3年分期還

自由時報/ 2014.09.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稅額在30萬元以上,如一次繳納有困難,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繳納,每次間隔不超過2個月,即最長必須在3年之內還清,且必須加計分期利息。

國稅局官員表示,今年初有位民眾過世,經核定後應繳納遺產稅126萬元,但繼承人向國稅局反映,過世父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皆屬不動產,手邊並無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國稅局後來核准該名繼承人,可以每期7萬元,分18期繳納遺產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分期付款,每期間隔不能超過2個月,18期最長繳款期限為3年;但分期仍須額外加計利息。以此案例來看,第1期除了繳納7萬元稅款外,還須另外繳交利息147元(70000x1.37%利率x56/365天=147)。

官員也提醒納稅人,核准分期繳納後,當有一期稅款未如期繳納,國稅局就會取消分期權利,未繳餘額就必須在接獲通知後10日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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