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晨也說,中國或國外業者若來台,一定會瓜分台灣市場,不過以台灣市場現況看來,還是應儘量朝開放的方向走。
林之晨分析,專法部分內容還是太過保守,其中要求經營第三方支付公司資本額為三億元,更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就算資本額三億元也不代表具備履約保證及信託等條件,且資本額三億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更是兩碼子事。
另外,先前討論多時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儲值業務實名認證,業者多認為實名認證在執行上實務上都有難度,因戶政機關不可能提供資料,還有觸犯個資法的問題,因此專法要求業者要實名認證有窒礙難行之處。
網家表示,專法內容有美中不足之處,針對第三方支付公司資本額,業界有兩種不同聲音,應針對業務及服務內容進行分層管理,不能用一個標準三億元,若依此標準,很多剛起步的創新事業根本沒有機會;另儲值上限三萬元,也應將法人和自然人分開,有不同的額度,否則企業用戶貨款採買,儲值三萬元怎麼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