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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非籌資型DR 台股效益增

中央社/ 2014.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2日電)金管會預告,未來非內部人可以到海外店頭市場發行非籌資型的存託憑證(DR),預計會提高台股的流動性與效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未來投資人只要不是內部人,可以到海外的店頭市場發行非籌資型的存託憑證(DR)。

金管會解釋,所謂非籌資型的DR,指不是為了籌募公司資金所發行的DR,而是原來的投資人將原有持股到海外發行的DR。而現在籌資型、非籌資型的DR,可以在一般集中市場發行,但因海外店頭市場(券商的營業處所即可交易)管理程度較低,還未開放到海外店頭市場發行。

金管會認為,由於國外有許多投資者不具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身分,或者有些退休基金僅能夠投資美國的有價證券,不能夠投資國外的有價證券,因此開放投資人可以到海外店頭市場發行非籌資型DR。

不過,為了防止經營權因此變動,金管會設限,非籌資型DR總發行額度不可以超過已發行股數的10%;內部人不可以參與發行,而內部人是指董監事、專業經理人與大股東;且公司要知道發行及額度(申報參與發行),像是要經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同意等。

金管會要求,投資人必須要經過央行和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同意,所以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還要訂定相關的細節。

金管會承認,發行DR確實較難控制陸資是否有買賣,所以會限制部分產業尤其是有陸資持股限制者較難到海外去發行非籌資型DR,像是金融業、營建業、航空業、電信業等。

金管會表示,即使陸資持有DR,想要兌回原股,也會受到限額限制。

金管會認為,開放此項措施有助於打開發行公司的國際知名度,同時也可以增加股票的流動性,增加台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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