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於今年3月間,涉嫌從中國大陸廣東省以進口「大型蠟燭」名義,將甲基安非他命夾藏在蠟燭走私來台。3月13日遭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查獲,總計共24包,重達1萬3913.31公克、市價約新台幣2000萬元。
檢方表示,52歲的吳姓男子因提供張男聯絡電話及公司住址收件,同樣遭移送法辦;吳男在檢方偵訊時僅坦承去年曾以5萬元代價,提供門號及住址,讓張男能順利走私毒品,但這次兩人並未談妥,且公司早已遷移。
起訴書指出,被告張男則否認走私毒品,辯稱他雖曾和貨運業者聯絡,但當時本來要寄衣服回台,後因故未寄出。
基檢偵查後,認定兩人證詞不足採信,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張男和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