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長黃美娜指出,台中市截至今年8月底已裁罰標示違規精油66件,大多數商品都有「抗炎」、「鎮定」、「排毒」、「收斂」等醫療功效,因精油屬於化妝品類,不能宣傳療效,否則,依法可開罰1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最近接獲民眾舉發,在某專櫃購買2瓶進口精油,包裝標示 「有助體內的老廢物質與囤積的乳酸排出、有舒筋活絡、暖熱筋肌」等字樣,讓他相當質疑。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經查證發現,產品確實標榜誇大不實等字樣,且進口廠商的廠址及國外製造廠廠址都未標示,依法開罰2萬元罰鍰;另外進口廠商也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也開罰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