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耀:本公司接獲台灣威世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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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9/022.公司名稱: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9月2日接獲公開收購人台灣威世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103年9月1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38,703,705股,由於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相當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之100%,故前述參與應賣股數將全數予以購買。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告,相關重要事項如下: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民國103年9月9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2)方法:(i)對價支付方式: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ii)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139元整)即為收購對價。惟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納之證券交易稅、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3)地點:由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寄交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3年9月9日前(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2)方法:由受委任機構自「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80a-005448-9)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3)地點: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1-14樓)相關事項請詳參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