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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改重判 被害人律師肯定

中央商情網/ 2014.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9月2日電)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一審遭判18年,二審今天改判30年。被害人律師賴芳玉表示肯定,認為是公理的彰顯,也是遲來的正義。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李宗瑞對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應執行79年7月,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嚇罪部分無罪,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台幣2745萬元。全案可上訴。

被害人律師賴芳玉指出,李宗瑞犯後一直辯稱這是夜店的「撿屍文化」,但二審重新檢視李宗瑞的犯行後,予以重判,將可改變像李宗瑞這種人的錯誤價值觀念,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判決結果。

賴芳玉說,李宗瑞屢次切割犯行,飾詞狡辯,一審卻採信李的說詞,予以輕判,這對於許多因酒醉在不知情、無法反抗下被性侵的被害人是二度傷害。

賴芳玉指出,二審審理期間,重新檢視偷拍光碟內容,並審酌被害人證詞,將原審無罪部分改判有罪,是公理的彰顯,對被害人來說,也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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