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出,被告張道榕涉嫌於民國101年2月至3月間,從事黑松公司股票內線交易。
投保中心說,張道榕事先知悉黑松公司子公司松民資產管理公司擁有敦化段3小段585地號等10筆土地,不再供租用停車場使用。
張道榕同時知悉上述土地不論「出售」可望貢獻黑松公司約新台幣60億元利益,還是「自建開發」淨效益約59億元,或「合建開發」淨效益約58億元等運用方案,均將有不同以往運用重大的消息。
張道榕在上述消息公開前的101年2月至3月間,先買進黑松公司股票以謀取不法利益,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本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另外,林泰榮等人於民國101年10月1日起,至102年2月27日間,操縱台灣奧斯特公司股票價格,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現繫屬於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投保中心強調,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及涉案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