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民宿客房數在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開統一發票;已辦理營業登記,但月營收在廿萬元以下的小規模民宿,營業稅的查定稅率為一%,同樣不需開立統一發票。
然而許多民宿業者為吸納中客,擴展營業規模,月營收早已超過免申報營業稅的起徵點。國稅局針對明顯超收的民宿業者進行查核,並辦理專案輔導,要求民宿業者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經查察,國稅局已要求三家營收達到需開立發票者開立發票,營業稅收入因此由去年的卅六.一萬,成長至今年的九十二.一萬,國稅局表示會持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