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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012.公司名稱: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期間 最近一月(IFRS合併自結) 與去年同期 最近一季(IFRS合併核閱數)科目 103年7月 增減% 103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百萬) 1,108 20.57 2,846稅前純益(百萬) 2 104.35 -21稅後純益(百萬) 2 104.26 -15每股盈餘(元) 0.01 103.7 -0.09期間 與去年同期 最近四季累計科目 增減% (102年第3季至103年第2季)營業收入 13.57 12,214(百萬)稅前純益(百萬) 75.58 -69稅後純益(百萬) 79.73 -55,741每股盈餘(元) 79.07 -0.3210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業經本公司提報董事會同意。(二)1、本公司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式」第二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2、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式」第二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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