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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012.減資基準日:103/09/0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199,298,104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1,992,981,04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15,395,086,730元整,銷除股份1,539,508,673股, 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辦理現金減 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約為7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 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59,789,431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 計6,597,894,31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700股 ( 即每仟股換發約300股),另每股減資返還 7元。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 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3年10月05日 (無實體發行) 。。 (二)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3年09月29日起至103年10月08日止。 (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0月01日起至103年10月08日止。 (四)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3年10月09日。 (五)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七、換發程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 業。 (二)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 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八、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 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 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3年10月0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十、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 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 稅法規定依法申報。十一、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十二、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三、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年10月05日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年10月09日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659,789,431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暨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係由本公司103年08月12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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