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林氏母子在綠島開設機車行,同時也出租浮潛器具,教遊客如何浮潛。他們在去年10月由林男帶著施姓遊客等人到綠島石朗出海浮潛。
施男不諳水性,在事前練習時就很緊張,咬不住呼吸管,林男面露不耐,疏未注意竟然提供破裂且會進水的呼吸管給施男。一行人下水浮潛,上岸後發現施男趴在水中毫無動靜,緊急查看才驚覺施男溺水臉部發黑,送醫急救身亡。
檢方認定林姓母子經營浮潛器具出租業務,竟未檢查更新設備,提供不良呼吸管導致溺斃,也未即時救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人。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承諾賠償施男家屬新台幣3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各判刑6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