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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才政策 員工分紅配股5年緩徵達共識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凌 台北 2014.09.01 00:00
政府為了留才,財政部與經濟部達成共識,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確定5年內緩徵,也就是,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5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提出,員工分紅及現金增資配股,在300萬元額度內才能享受緩繳稅的鼓勵,財政部是參考美國對在員工認股權有規定在10萬美元內予緩課稅,有參考依 據,但無償分紅配股是我國特有的制度,其他國家並沒有可參考制度。

但其他部會認為,現金增資並非無償配股,門檻條件應有差別設計才公平,對此,財、經兩部會還會再研商現金增資部分。

同時,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也不會無限上綱,財政部同意,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5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此外,據了解,經濟部還盼連同技術入股,一併實施5年緩課稅,以便企業可以多管道留才。不過,目前財經二部僅就員工分紅緩課初步達成共識,其餘樣態都還要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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