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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立凱:公告本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1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9/0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某日本企業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3/09/01起,至約定事項完成止。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有鑑於鋰電池是電動車與儲能系統最為關鍵的核心技術,某日本企業與本公司達成合作共識,未來將由本公司主導在台灣建立鋰電池芯與電池模組廠,並且由該日本企業提供部份製程及相關必要的技術服務支援。雙方將於簽署合作備忘錄後,積極建立正式合作模式並簽署相關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營運目標之達成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強化本公司電巴事業核心技術競爭力及加速未來業務之推廣。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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