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 特偵組也決議不上訴
特偵組表示,與高檢署討論全案後,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對李登輝提上訴;由於一、二審皆判李登輝無罪,依速審法規定,特偵組如欲上訴,須提出判決適用法令違憲證據。
一百年六月,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認定劉泰英欲仿效日本野村綜合研究院,在台成立台灣綜合研究院,獲李登輝同意後,涉嫌與已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挪用七百七十九萬美元,約新台幣兩億五千萬元,籌設台綜院,依貪污罪章的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防制法起訴。
然而,一、二審法院皆查無李登輝犯罪事證,認定李登輝不知情,本月二十日,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合議庭宣判後,還罕見地當庭指責特偵組,此案屬國安機密案件,特偵組竟擅自將起訴資料PO網,很不應該。
至於劉泰英涉案部分,高等法院認定劉泰英當年中飽私囊,涉侵吞其中十五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四百五十萬元,才加重四個月徒刑改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