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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商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因新選任董事目前仍有司法訴訟爭議,爰續予延長執行職務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9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302.發生緣由:一、展珩投資(股)公司等公司對本公司提起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暨撤銷股東常會決議訴訟現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而本公司對於假處分裁定提出之抗告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中。二、股東會為公司意思決定之最高機關,其所為有關公司經營方針及股東權利義務之決議,除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應屬無效外,要無不能拘束各股東之理。揆諸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之第六屆董事改選,因當時作成改選決議時,主席明白表示:「本次選舉因股東有爭議,表決結果雖照原議程進行選舉,但因法院有假處分裁定不可選舉,故選舉結果當選之董事,在本公司就假處分裁定抗告或本案訴訟勝訴確定前,不得執行董事職務,如本公司敗訴確定時,則本次選舉無效。」目前本公司103.05.15股東常會選舉董事事項有關之訴訟案件均尚由法院審理中,從而,本公司基於遵守上開股東常會所作成有關第六屆董事改選決議之內容,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暫時無法直接就任行使董事職務。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發函通知第六屆之當選董事不就任行使董事職務。待假處分裁定抗告或本案訴訟獲司法機關裁判勝訴確定後,本公司將通知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就任。本公司第六屆之當選董事就任前,由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於103年8月30日任期屆滿仍續予延長執行職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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