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間自辦都市更新,內政部29日修正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草案,對於以重建方式自辦都更者,將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補助費用由現行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45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並調整補助經費計算方式及級距,希望能增加民眾參與都更的誘因。
對於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更者,若想補強老舊建築物結構,將可額外獲得補助。以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的建物為例,除依現行規定可有50萬元的計畫補助費用外,將增加補助58萬8千元用以詳細評估提高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合計補助費用達108萬8千元。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武聰說:『(原音)我們原來是沒有針對建築物耐震的部分去做評估的費用,那現在因為地震比較…,大家對震災的部分比較重視,所以針對耐震評估的費用,我們這次就有列進去。』
在補助都更工程施作費用部分,現行補助以建物外牆修繕、屋頂防漏水等工程為主,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800元,新法修正後,結構安全補強的項目可另行申請補助,最高補助每平方公尺4,000元,補助上限占總工程經費比例也由45%提高到55%,以強化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減災能力。
另外,為因應老齡化社會,修法也增加補助增設電梯的費用,補助額度最高為電梯設備工程施作費用的45%,希望鼓勵營造無障礙的建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