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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配車不夠冷 7成3抽驗不合格

中央社/ 2014.08.2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抽驗80輛運送車,其中48輛載送冷凍冷藏食品,有35輛不合格、占73%;溫差最大是應攝氏負18度,實測達8.6度,台灣宅配通再犯,先限期改正。

消保處繼之前隨機抽驗載送食品的冷凍冷藏車,發現溫度不合格情況後,基於中秋節接近,近期再與交通監理、警政及衛生單位再做抽驗,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結果。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次共抽驗80輛,載送冷凍冷藏食品的車有兩種,一種是冷凍或冷藏箱式車,另一種用常溫車加用保冷袋;其中冷凍運送應達攝氏負18度以下,冷藏是攝氏7度以下、0度以上。

扣除未載送冷凍冷藏食品的車後,有載送食品需達冷凍或冷藏溫度規定的車輛為48輛,當中溫度不合格的35輛,高達7成3。

消保處統計,四大廠抽驗結果,包括統一速達抽驗到運送冷凍或冷藏食品的車有9輛,不合格5輛;嘉里大榮物流抽2輛、不合格1輛;台灣宅配通抽1輛、不合格1輛;新竹物流抽2輛、不合格2輛。

其中溫差最大的是美食達人公司租用統一東京公司箱式冷凍車載送麵糰,實測8.6度,與標準負18度落差達26.6度。

嘉里大榮物流公司的箱式冷凍車載送冷凍烤番薯,實測2度,與標準負18度落差也達20度。

此外,台灣宅配通公司本次又被抽到溫度不合格,該車載送彌月蛋糕、花枝丸及軟骨肉,實測負10度,未達冷凍標準的負18度。

不過,與會的衛生福利部人員僅表示,以上溫度不合格案件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開出限期改正的限改單,須於 9月10日以前改正完成。

台灣宅配通公司屬再犯,是否直接依該法所稱再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衛福部人員說明,因兩次分屬不同地方政府衛生單位執法,可能不知再犯,所以先要求限期改正,將再確認是否開罰。

另有2輛車變身改裝,其中一輛因將壓縮機加掛,已依違反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開罰3600元。另一件車箱整修未登記,長度微減,因抽樣地點在台南市,該車隸屬台北市管理,將移送台北市處理。1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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