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張男到桃園縣一所國中擔任英文代課老師,與年僅15歲的國中女生產生情愫,2人於去年7月9日發生不倫,女學生因情竇初開,不時在臉書聊天室與閨密談論「老師男友」,分享2人交往過程,更透露從去年7月至11月間,5度在摩鐵、自家、車上發生性關係,還約定這是「不能說的秘密」。
同學母親查閱女兒臉書,意外發現這起不倫戀,隨即向校方反映,學校得知後通知家長,女學生的母親氣炸了,帶著女兒前往醫院驗傷後,控告男老師性侵未滿16歲的少女。
由於臉書聊天室的對話成了證據,加上女學生對事發地點指證歷歷,張男坦承與女學生發生關係,事後也非常懊悔,已與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有悔意且犯後態度良好,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