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8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103/8/23,第191期168周報第7版報導6.報導內容:(1)振維電子102年6月18日股東會已進行董監改選... (2)振維電子103年將處分大陸廈門、深圳、吳江及淮安廠公司及廠房,可 入帳... (3)振維電子103年1月15日通過子公司遠陞軟體科技子公司資金貸與1480萬 ,轉投資遠陞39.82%... (4)展成及振維二家公司董監事大部分相同...7.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價異常波動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此澄清 (1)本公司係於102年2月27日股東會進行董監改選 (2)大陸廈門廠已於102年清算完成。截至本日止,深圳廠及吳江廠尚處於 清算階段,淮安廠則正常營運。該媒體另指出本公司可獲利及對EPS貢 獻,純屬該媒體自行臆測,請以本公司公告之財務報告為準 (3)本公司並無轉投資遠陞科技,本公司之投資架構及轉投資公司明細,請 參閱本公司公告之財務報告 (4)該媒體指出展成及振維二家公司董監事大部分相同並將兩家公司董監事 名單表列清單,唯逐一比對後並無相同,請投資人自行判斷。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