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指出,深化醫療改革要政府和市場「兩手並用」。用改革的辦法調動社會力量,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形成合力。
會議確定,一要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保險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患者醫療報銷比例。目前這項制度試點已取得成效,要抓緊向大陸全境推廣。
二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力道,引入競爭機制。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三要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開發提供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保險產品。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企業所得稅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健康保險公司,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新辦醫療、社區養老、體檢等機構。
五要加強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