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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元光電與璨圓光電申報結合 公平會不禁止

NOWnews/ 2014.08.28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有關晶元光電與璨圓光電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案,公平會認為,2業者結合後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而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的晶元光電與璨圓光電主要營業項目都是高亮度發光二極體(LED)磊晶片及晶粒,屬水平結合型態。由於台灣LED產業以外銷為主,LED晶粒(晶片)產品國際貿易障礙低、全球均有供應商及客戶,交易相對人容易在全球選擇或轉換交易對象,在國內、外至少面臨20餘家競爭,處於相當競爭狀態;且國內競爭廠商所產製的晶粒產品應用市場也有別,彼此間仍以品質、產品特性等為效能競爭,結合後尚難謂有限制競爭的疑慮。

公平會表示,晶元光電與璨圓光電的競爭同業、上下游交易相對人對2業者結合多持正面肯定意見或表示無顯著影響。

公平會也指出,LED晶粒(片)原料目前多數仍仰賴進口,結合後應可提高參與結合事業與上游廠商的議價能力,降低研發及營運成本,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的能力,對國內整體經濟應具有正面效益,且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也認為將有助提升我國LED產業競爭力,而給予正面評價,對整體經濟應有所助益。

公平會認為,LED產業尚無其他法令、資本額及關稅障礙等市場進出限制,晶元光電與璨圓光電結合後,應不致對相關市場產生參進障礙,且交易相對人仍具有抗衡2結合業者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因此對LED產品市場影響尚屬輕微,尚不致造成顯著限制水平競爭之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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