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員被通緝
本案原本起訴翁煇傑等16人,昨僅判決其中8人,另有重要成員謝忠奇、李嘉玲2人遭通緝,其餘被告另案審結。
判決書指出,翁煇傑、謝忠奇、李易翰、李嘉玲等人,99年元月間成立「紅景天養生御品公司」,以養生飲品連鎖飲料店為號召,拉攏投資人開連鎖店及加盟。
翁嫌等人設定每股5萬元,保證年息10%,集60股(300萬元)即可開店,120股(600萬元)即開旗艦店,短短2年開了超過130家,但2年後幾乎倒光,另有39家已給錢,店沒開就倒了,民眾投資血本無歸,此部分業務侵占2億1千多萬元。
99年10月,該集團已有知名度,順勢推出未上市股票,每股15至45元,吸金3億8618萬餘元。此外,該集團又設立多家多頭公司,都未實際繳納股金,涉嫌違反公司法,非法發行未上市股票則是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業務侵占罪,3罪分論併科,法院依一罪一罰,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