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數字科技未向金管會申請特許就從事電子票證業務,如同違法吸金,因此,金管會去年接獲檢舉後就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業者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發行類似儲值等電子票證業務,但數字科技未經金管會核准,卻以新台幣一比一的比率發行虛擬「T點」,供會員儲值用來交易虛擬寶物或購買遊戲點數。
金管會認定「T點」以電子形式儲存金錢、第三方支付,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的電子票證,違反未經金管會核准不得發行的規定。
檢方也查出數字科技公司近4年代收款項「淨流入」金額,涉違法吸金186億多元,全案今天偵結,檢方依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將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董事王震宇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