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減資基準日:103/09/0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凱基證券於103年4月14日經第10屆第24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新臺幣80億元,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37,988,123仟元,分為私募股份192,054,775股及公募股份3,606,757,545股,每股面額10元。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103年8月6日 金管銀控字第10300126140號函准予照辦。(2)凱基證券於103年4月14日第10屆第24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