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台中市第一專勤隊據報,在知名網站免費分類廣告內刊有「越南新娘~乖巧、單純、漂亮~安全可靠、信用第一」、「歡迎有想要娶越南老婆的男仕可以和我聯絡,地點為胡志明市,保證25萬辦到好」等內容。
第一專勤隊隊長徐靜儒指出,廣告上還有刊登連絡人的手機號碼,經調查是林姓男子所刊登,全案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刊登廣告,移送內政部裁處。
徐靜儒表示,在接獲這起線報後,立即派員上網蒐證,發現林姓男子竟透過知名網站免費刊登分類廣告的行銷方法,違法刊登跨國婚姻廣告,以新台幣25萬元買斷方式,向台灣民眾兜售越南籍女性為結婚對象的跨國婚姻,林姓男子迅速被查獲,並將相關違法網址移除。
徐靜儒提醒民眾,婚姻媒合雖為傳統固有風俗,但部分媒合者物化女性,期約不當報酬,產生諸多社會問題,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明文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要求或期約報酬及廣告,違反前二者將可裁處20萬至100萬元的罰鍰,廣告者則得處10萬至5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