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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華精密: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7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72.公司名稱: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8.因應措施:(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一)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民國102年5月25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05年3月15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103/7/16~103/8/27)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43.91元)達百分之三十(含)(57.08元)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二)另依第十八(三)規定,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三)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茲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3年9月18日至103年10月17日(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3年10月17日(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10月20日(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3年9月18日(5)債券收回價款發放日期:103年10月24日(四)本轉換債收回手續如下: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貴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103年9月17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3年10月16日)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辦理債券收回手續,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事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五)本公司依本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100,000元,並統一於103年10月24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支付予各申請人。(六)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每股新臺幣43.91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103年10月17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債券亦將於103年10月20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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