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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上電子:代子公司松上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中泰電子(湖北)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中泰電子(湖北)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236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73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73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資金週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83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368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視資金狀況調配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31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2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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