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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唱帶授權 智財局研擬修法

中央社/ 2014.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7日電)卡拉OK業者今天表示,為了伴唱帶每年必須繳納高額授權費,希望修改著作權法有關強制授權規定;智慧財產局表示,將研擬修法可能性。

著作權法中關於「強制授權」規定,錄有音樂著作的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6個月,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可以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但強制授權的範圍不包括將音樂重製成卡拉OK伴唱帶,業者必須付出授權金才能使用。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煌瑯在立法院舉辦「著作權強制授權修改」公聽會。台灣歌曲使用者協會常務理事連金城表示,唱片公司委託兩大發行商收取授權費,兩大廠商聯合壟斷,授權費在過去幾年漲了3、4倍。

他以40個包廂的KTV為例,過去一年授權費在新台幣400萬元左右,現在已經漲至1000萬元,且要每年續約才能使用,費用較鄰近國家高出許多。

連金城表示,僅有連鎖業者有議價空間,地區性KTV沒有這個條件去議價,造成經營困難,協會接獲很多投訴,授權費也無法實際受惠唱片公司,希望費用能合理一致。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李鎂表示,問題在於伴唱帶使用的MIDI檔,和著作權法規定的「銷售用錄音著作」不同,並不會單獨銷售,而是和伴唱機一同銷售。

她表示,若要修法影響很大,要研究如何在利用人、創作人、集管團體和伴唱機業者之間,做比較平衡的處理,智財局後續將召開公聽會,進一步研究修法。

有關壟斷,公平交易委員會專門委員陳俊廷表示,如果行為逾越著作權法的權利人範圍,公平會可以介入,業者可以像公平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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