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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澄清媒體廣告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7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6.報導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大同電信決定不予換照事宜。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1年3月30日出售大同電信(股)公司之全部股權予威達雲端電訊(股)公司,此為該公司聲明,與本公司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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