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7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6.報導內容:北台石化管線曝光新板特區危險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本公司並無管線位於該媒體所述北部管線分布圖之中,特此澄清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