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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驚魂!指甲油含苯 指甲恐變脆、甲溝炎

NOWnews/ 2014.08.27 00:0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愛美的民眾注意!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指甲油」類化粧品「甲醇、苯、塑化劑、甲醛、鄰苯二甲酐」含量,20件有5件不合格,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康是美新店德運門市販售的「China glaze指甲油(grape juice80225)」甲醛殘留超標36倍、樹林匯豐美容美髮精品百貨的「護甲金油(透明色)」驗出禁用的苯高達533.7ppm,都令人怵目驚心。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5件違規產品有4件被驗出游離甲醛(Free formaldehyde),分別是「China glaze指甲油(grape juice80225)」2717.1ppm、「MEKO雪花指甲油-812」104.6ppm、「MEKO雪花指甲油-813」139ppm及「xinling 霓虹指甲油」1039ppm,均超過規定標準75ppm;另「護甲金油(透明色)」驗出禁用成分「苯(Benzene)」533.7ppm,均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處辦。

新北市衛生局說明,指甲油為美化與保護指甲外觀,通常會加入易附著、易塗色、易乾燥、不掉色之溶劑,如甲醛、磷苯二酸酯類等成分,但長期接觸和使用過量則可能會對身體產生危害,易使指甲變脆,造成接觸性皮膚炎或甲溝炎。

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使用指甲油可依「護甲五部曲」-「標示」:產品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清潔」:注意指甲清潔並使用酒精消毒。「彩繪」:不要擦到皮膚,有異狀時不要彩繪。「通風」在通風的環境下使用。「卸除」彩繪或配戴人工指甲時間不宜過久。另來路不明的產品也千萬不要選購,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北市衛生局也公布限量標準: 1.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類塑化劑係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如於製程中無法避免,其限量標準不得超過100ppm。 2.甲醛: 按前行政院衛生署102年6月27日署授食字第1021604026號公告,化粧品未添加DMDM Hydrantonin、Imidazolidinyl urea、 Quaterium-15、Diazolidinyl urea、 Hexamethylenetetramine、Benzylhemiformal、5-Bromo-5-nitro-1,3-dioxane、Bronopol及Sodium hydroxymethyl glycinate 等防腐劑成分,如於製造過程中,因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微量殘留之游離甲醛 (Free formaldehyde)時,則其最終總殘留限量為 75 ppm。 3.苯:化粧品禁用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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