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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爐碴屬「產品」 回填農地無法可管

客家電視台/ 2014.08.26 00:00
【曾宏智 高雄旗山】

「廢爐碴」是煉鋼廢棄物,又稱「爐石」,不少外包廠商以掩埋爐石賺取豐厚利潤,旗山區大林里的居民希望,市政府把爐石清除,但在經濟部的認定中,爐石屬於「產品」而非「廢棄物」,高雄市政府目前的作法,只能以區域計畫法,將地主移送法辦,而居民最在乎的爐石清除,至今還是無人出面解決。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會長 鄭妙珍:「我要口罩,味道已經很濃了。」

太陽很大,大林里的居民頭更大,一踏上8公頃的農地,迎風而來的是一股,讓人難以忍受的刺鼻味,住家距離不到300公尺的,反廢爐碴自救會會長表示,10年前農地,就被不肖業者盜採過陸砂,後來的「新地主」,更假借回填土方的名義,進行爐石的回填。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長 鄭妙珍:「它原本就是塊良地,我們現在腳上踩的,就是水池地,那你水池地已經填滿了,你市政府任何一個主管機關,都不去處理,當然可以隔壁就來盜採陸砂,陸砂(盜採)完了以後,賺了陸砂錢,第二個回填廢棄物,這廢棄物的錢利益更大,第三他早就跟銀行貸款了,所以一塊地可以三個賺。」

高雄市地政局表示,經濟部將爐石認定為「產品」,而非一般民眾所認為的「廢棄物」,環保局因此無法以廢棄物清理法,向地主開罰,只能用違反區域計畫法中,沒有落實恢復農地責任,對地主提告,然而環保團體,無法認同這樣的說法,表示去年1月環保署曾經函示,認為「產品」一旦失去市場價值,就可視作為廢棄物。

高雄市地政局科長 李建寬:「我們在去年的6月份,接獲環保局確認它的範圍,移請地政機關執行的時候,我們在9月份,就依照違反區域計畫法,予以開罰,並限制他(地主)在12月底,必須要完成恢復原狀的一個動作,但在(今年)元月份,經過我們農業主管機關,去現場蒐集,確認還是沒有,做農業使用的時候,我們在3月份,就已經將業者移送法辦。」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敏玲:「如果原來登記為產品,但是已經失去市場了的產品,這個價值,或者是因為價格的因素,以長期儲存,而有棄置汙染環境者,應改認定為廢棄物,環保署是這件事情的主管機關,你自己有這樣子的發文,你為什麼還只是講說,你高雄市政府認定為產品,這樣踼完皮球就沒事了嗎?」

再多的陳情或質疑,換來的只有相關單位,在「產品」與「廢棄物」之間的,互踢皮球,居民不滿的是,農地本來就該農用,為什麼居民要為政府疏漏的法律,背負飲用惡水的苦果。就算高雄市政府對地主提告,也不代表相關單位,會順應民意出面清除爐石,若因無法以公權力,杜絕爐石掩埋,在獲利與罰責不對等的關係下,誰又能保證,農地不會再有回填爐石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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