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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興公司:澄清103年08月26日媒體報導(補充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262.公司名稱: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6.報導內容:燁興(2007)處分高雄鼓山區土地,預計處分利益49.6億,貢獻EPS約7.86元7.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說明辦理。8.因應措施:(補充說明)澄清103年08月26日財訊快報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財訊快報指出︰「燁興……預計處分利益49.6億元,以63.07億元股本計算,每股貢獻EPS約7.86元,市場預估將自今年起分批入帳。」純屬該報之臆測,本公司特說明如后︰本公司101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出售高雄市龍東段土地予兩家子公司,預計處分利益49.6億元,因交易對象屬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故利益係列為遞延處分利益,不列入綜合損益。(2)該兩家子公司目前仍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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